陕西蒲城:幼儿园女教师针扎幼儿获刑8个月 四年内禁从事幼儿教育及相关职业
2021年1月8日,陕西蒲城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幼儿园女教师李某针扎幼儿一案,李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8个月,同时禁止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4年内从事幼儿教育及相关职业。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,李某为让幼儿吃饭、睡觉时服从管理,用针状物扎刺多名未满5岁的幼儿。同年12月15日家长报警,12月18日李某被刑拘。宣判后,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,被告人李某在担任蒲城县某幼儿园小一班保育员期间,在看护幼儿过程中,为让幼儿吃饭、睡觉、集体活动时服从管理,对果果、丝丝等多名未满5周岁幼儿,使用针状物扎、刺幼儿胳膊、大腿、屁股等部位,对幼儿进行“教育”,对幼儿的身心发育造成不良影响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幼儿是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,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。被告人李某作为蒲城县某幼儿园工作人员,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尽心照顾,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,对多人采取针刺、恐吓等方式进行“教育”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有认罪认罚具结书,依法可从宽处理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,予以采纳。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。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、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等之规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宣判后,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。
蒲城县部分幼儿教师、幼儿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,接受了一次法制警示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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